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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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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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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47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56.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黄浦区二手房纠纷律师,广州海珠区房产纠纷律师,广州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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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原告李文胜、马林博称:

     

    2010年,姚文园经摇号取得XXXXX号房屋的购买权;姚文园与我女儿李立言协商将该购房资格转让给我们,由我们出资购买,待取得房产证并可以上市交易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我们支付3万元转让费。后,姚文园撕毁协议。诉讼请求:1.判令姚文园返还购房款237897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2.判令姚文园返还两限房指标费3万元;3.判令姚文园赔偿家用电器损失7224;4.判令姚文园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

     

    被告姚文园辩称:李文胜、马林博主张的237897元的购房款,主要的购买款是我弟姚文艳代我支付的;物业费2691.27元应由权利享受人自行支付,不应由我承担;李文胜、马林博主张的其他各项费用是因李文胜、马林博与我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用应由李文胜、马林博偿还给我的费用支付的相关款项。装饰装修款发票的开票单位是商贸公司,并非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所以仅同意赔偿其装修损失7万元。我与李文胜、马林博之间不存在转让房屋关系,李文胜、马林博也未向我支付3万元转让费。李文胜、马林博没有权利向我主张房屋差价款,因为双方之间不存在转让合同关系,我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所以不同意支付房屋差价款。

     

     

    201155日,原告向X房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51087元,并同被告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原告于20117月至201312月期间共还贷86810元。2013720日,原告办理了入住手续,并支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共计33289元、装修款118900;并入住该房屋。庭审中,原告向*提交了首付款发票、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专项维修基金收款、契税收据、房屋产权申请协议等原件,为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姚文园不能就上述原件为何出现在李文胜、马林博手中做出合理解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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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