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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纠纷中,除了保险单现金价值归属问题之外,经常出现的还有保险金的分割争议。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较高限额。保险金额的大小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合同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道德风险,约定的保险金额不能**过投保时的保险标的金额。因此,保险金只可能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例如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误工津贴保险金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其中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
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误工津贴保险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探求当事人*特定受益人的真意。一般而言,如果被保险人将其*的特定人作为其死亡保险金受益人,该受益人大多与其有血缘、亲缘等某种特殊情感联系。相应地,该受益人因此获得的死亡保险金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某种人身关系。
特别提醒: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较其复杂,如有差池将会致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并且为了预防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全权为你解决相关纠纷;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