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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律师要多少钱?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一步,也是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一步。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注明的基本信息有: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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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2月,李某为了置换到离儿子家近一点的小区,就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价款160万元,分两笔支付,首付款90万元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余款70万元仅约定于过户送件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然而在李某要求刘某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刘某却以李某未支付余款70万元为由拒绝过户。李某认为刘某应该先配合办理过户送件手续,之后再支付余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李某遂诉至*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刘某提起反诉,以李某未按约支付余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某称不是其有意拖延不支付余款,是因为办理过户之前需要刘某配合进行审税,房产中介几次通知刘某,刘某均不予理睬,李某未在过户送件之前支付余款也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刘某则担心李某不具备付款能力,如果先办理过户送件手续,其自身存在交易风险。为证明自身具备付款能力,李某将余款70万元交至*保管。
*审理后判决刘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审理认为,买卖合同仅约定过户送件当日支付余款70万元,但未明确该日送件和付款的先后履行顺序,故李某和刘某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刘某未履行过户送件的义务前,李某有拒绝先付款的权利,在李某未履行付款的义务前,刘某也有拒绝过户送件的权利。
本着保护交易的原则,审理法官认为,鉴于李某已经将余款70万元交至*保管,*据此判决刘某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驳回了刘某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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