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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东还想涨价再卖?可能造成哪些违约赔偿?
案例介绍:2016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南京河西地区看中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此后,张先生夫妇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刘女士70万元,用于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照约定,刘女士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是她并没有协助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张先生夫妇没有答应刘女士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甚至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协助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因此,*判定,买卖双方需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刘女士承担。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的如何处理?
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的, 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抵押人)在约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商 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抵 押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 同,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经人民*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 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 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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