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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被淹遭受损失,可以索赔吗?
案例: 2011年6月5日7时许,王xx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xx。
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和高xx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xx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xx、高xx、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级*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2012年12月14日,中级*二审改判高xx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人民*院向省高级人民*提出民事抗诉。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xx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xx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律师:《物权法》*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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