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原告钱女士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告上了*,要求李先生归还。
起诉状中说,2012年12月,被告李先生因进货所需,向钱女士2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李先生未按约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李先生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5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钱女士多次催讨,但李先生仅支付了利息3万元,余款未按约偿付。这次钱女士起诉,就是为了讨回剩下的钱款。
但是,李先生当庭提出异议,他说,自己借的钱已经全部还清了,钱女士还出具了收条,这次起诉是因为当时的借条没有及时作废,是“虚诉讼”。李先生掰着指头数给法官听:2017年春节前后,他通过银行转账还了2万元;2017年4月11日,取现还了1万元;当天中午一点左右,他又通过小额申请27万元。因小额的使用需符合申请时的用途,故未直接转账给钱女士,而是在下午2点左右,取现送到某广场地下车库,当面把钱交付给了对方。
为证明所言非虚,李先生出具了一张有钱女士亲笔签字捺印的收条,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李××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号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欠款还清。”另外,他还提供了4月11日当天从银行取款27万元的凭证。
看见这份收条,钱女士非常**。她说,去年4月11日李先生在给了她1万元现金后确实要求她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的内容是李先生提前写好的,收款人处由她签字捺印。但当时收条内容仅仅只是“今收到李××银行汇款叁万元整,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并没有“欠款还清”四个字。“那天我收到他还的1万元后,马上存到银行账户里,然后就去新房安排装修事宜,直到傍晚5点左右离开,期间都没有再见过他,更别说在什么地下车库收他的钱了!”钱女士情绪激动,百口莫辩,得都快哭了出来。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钱女士说,收条里的“还”是还有的意思,是指还有27万元剩余未还清;而李先生则说,这个“还”就是指归还,说明当天已经归还了剩余的27万元。
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两人当天的行车记录、李先生的情况、双方的银行账户等均进行了调查。尽管李先生的说法有不少漏洞,可他就是一口咬定,自己已经通过现金交付的方式,把钱还了。为了查相,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一次测谎测试。2017年年底,钱女士和李先生一起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学院心理测试室接受了测谎鉴定。测谎鉴定是由专业机构对当事人在同一问题上所做的应答进行分析,通过情绪反应、生理状况评价其陈述的真实性。根据测谎分析意见,原告钱女士陈述的可信度较高。
法官审理认为,由于收条所载内容有歧义,结合*调取的据、双方交易习惯、测谎鉴定结果等综合分析,在李某未提供其他据进一步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李某已还剩余款27万元。今年2月2日,*一审判令被告李先生应当归还原告钱女士本息27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下来当天,李先生终于承认错误,主动联系钱女士,偿付了全部本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和广东省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6年执业以来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较满意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