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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终止妊娠,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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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男子想要用15万元存款给母亲治病,惨遭妻子拒绝,律师表示: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张的母亲不幸得了尿毒症,而他父母原本仅有的一些积蓄在此前的中已基本用耗尽。所以小张向妻子提出动用家中15万存款给母亲治病,不料妻子却认为这钱是夫妻俩省吃俭用才积累下来的,不应该给婆婆治病,并且说平日里婆婆重男轻女,婆媳关系差,自己不同意将夫妻仅有的存款给婆婆治病,因此拒绝了丈夫。小张没有办法甚至想过通过离婚来分割财产。最后,他主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夫妻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即便未解除婚姻关系,小张仍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便小张小吕未协商离婚,小可以单方面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给母亲治病。
案例二: 丈夫张某称,妻子李某怀孕后,因妊娠生理反应,偶感心烦,便负气出走,来到广州某医院,该院医生不问情况,便给怀孕25周的妻子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作为丈夫的他及家人毫不知情。“本来只是夫妻间的矛盾,因医生非法人流导致家庭矛盾急剧恶化,最后离婚收场。”张某称,经多方调查,终于在2015年11月25日从医院处找到了身孕25周的妻子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费用清单,其认为因为医生非法施术才使得胎死腹中,家庭破裂。
张某称,因医生的非法行为与三番两次的离婚案纷争、医生非法侵犯生育权导致无心工作,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祸患。遂起诉医院非法实施手术,并请求*依法判令,医院赔偿误工费、车旅费、结婚费、胎儿生命代价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80000元;医院退赔妻子李某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的费用9125.68元;医院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医院:正当医疗行为
广州某医院辩称,李某到医院声称停经26周未婚先孕,要求终止妊娠,经检查,无终止妊娠的医学禁忌症,又非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故在履行常规术前检查和炎症的术前准备,详细交代并告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并发症,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于2014年9月24日行术,手术顺利,康复后于9月29日出院。医院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合法资质,李某本人及其母亲因未婚先孕要求终止妊娠的态度明确,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张某家庭内部矛盾与医院不相关,医院在李某意思表示明确的前提下为其实施手术,是正当的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存在侵权。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