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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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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婚姻律师事务所 鑫霆 天河*抚养权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5-02-25
  • 阅读量:65
  • 起订量:1    价格:10000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广州婚姻律师,婚姻法专项律师,广州白云区离婚律师

    广州婚姻律师事务所 鑫霆 天河*抚养权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离婚也就是脱离婚姻关系,是指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关系。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广州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


    广州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是指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广州婚姻律师

    我们公司凭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发展的理想信念,博击于商海大潮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一个脚印,在市场风雨的洗礼与磨砺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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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