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专业抚养费纠纷律师 鑫霆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 广州天河区专业抚养费纠纷律师 鑫霆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 广州天河区专业抚养费纠纷律师 鑫霆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 广州天河区专业抚养费纠纷律师 鑫霆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产品描述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1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4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68日复婚,20125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次。

 

20126月至2012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11月开始不再给付。

 

2014528日,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判决离婚,判决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请求支付201212月至2014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人民*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为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http://gzxf01.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222641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5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