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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很快与女朋友谈婚论嫁。结婚先得解决房子问题,赵康选中了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套二手房,父母出了20多万元,剩下40多万以赵康未婚妻陈莉莉的名义从银行贷款,房产也登记在女方名下。
买房*二年,俩人结婚了。又过了两年,陈莉莉怀孕了。两人决定再就近买一套小房,方便赵康的父母今后过来帮忙带孩子。可是,房产中介人员告诉他们,由于他俩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买就算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还在还贷的小夫妻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首付款,于是为了降低首付款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他们决定先离婚购房,而后再复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第三天,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记载,双方婚后无子女,婚后共同财产只约定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二套房子过户后,俩人复婚,没过几天,女儿降生了。可有了孩子之后,双方矛盾频发,陈莉莉先提出离婚,并根据当年**次离婚时的协议,要求两人的**套房产归她所有,并分割*二套房子。赵康*反击,起诉要求确认当年“假离婚”时约定房产归陈莉莉的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在法庭上,为赵康夫妇购买二套房提供居间服务的两名中介工作人员作证说,两人确实是为首付及税费优惠“假离婚”,陈莉莉对此知情且同意。两人的朋友也作证,在二人离婚后,还亲昵地一起参加了朋友聚会,并说起自己为买房离婚的事。
此外,赵康表示,离婚协议上说两人无子女,但陈莉莉当时已经怀孕。除了房产,也没有就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两人离婚后没几天,陈莉莉就从自己的卡上给*二套房的卖房人汇款30余万元房款。*认为,中介员工证明陈莉莉同意以先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规避购房政策;俩人朋友的所见所闻也是间接作证。另外,陈莉莉在怀孕的情况下与赵康签订离婚协议未提及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中也没对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共同财产等进行约定,仅就涉诉房屋进行了约定;陈莉莉在离婚后没几天就支付了赵康购房的全部首付款,还没留任何凭证,这些行为明显存在不合常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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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根本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就很难推翻。”一位常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以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是给自己找大麻烦。
律师表示,由于存在巨大风险,现实中有些“假离婚”的夫妻为了以防万一,会在离婚协议中以孩子抚养权、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归另一方作为平衡和制约,或者在离婚协议之外另行起草一份协议,载明这次离婚目的是什么,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什么,对夫妻共同财产保留法律权利。一旦发生意外,就以此去对抗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而一旦复婚,会立即去变更房屋产权状态,保护个人权利。
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之内,认为协议有问题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合同法中规定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时限也是一年。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了解,在离婚弄假成真恍然大悟后,已经**了起诉的时机。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