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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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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派而介入诉讼,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这是一项常识,本来不值得再多说些什么。不过,我在办案的时候,发现有一些人并没有认识到辩护律师的价值,甚至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认为律师是一个花瓶,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找律师不如找关系重要等等。这些错误认识,有时会严重妨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处的角度应当是被告人的角度,是与《起诉书》的指控对立的角度,因此,我们要用怀疑、挑刺的眼光,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如果辩护律师的内心已经与公诉机关保持了一致,阅卷也就失去了意义,不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同时,我们还应当对阅卷必然有所收获这一点充满信心。在我国,办案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由来已久,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制作粗糙。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非常高,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是**无瑕的,案卷材料也是如此。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多留心,一定能从案卷材料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主任律师【邹强】执业26年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