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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律师可以深入调查*,获取到可以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或*院,还当事人以自由。对于一些构成犯罪与否,争议巨大的案件,律师可以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侦查机关或*院侦查监督科出具法律意见,动摇他们的内心确信,迫使他们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或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或释放当事人。
对于一些由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或者刑法*四章、*五章规定的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如果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当事人认罪的,可以动员当事人或其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的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后,律师就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争取*院作不起诉处理。对于一些当事人身患重病,或处于哺乳期,或**期羁押的案件,律师就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介入,更多的是在润物细无声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自由,更多的是在硝烟还没有点燃时,就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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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柏某某等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意欲故意伤害被害人,而为其提供作案工具,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河北省鹿泉市某中学学生被害人贾某某、被告人安某某、贾某甲为“结拜兄弟”被告人柏某某庆祝生日,并在位于鹿泉市体育场附近的面摊一起喝酒吃饭。后四人离开饭店到附近的鹿泉市体育场,被告人柏某某与贾某某发生言语冲突,被告人柏某某问谁有刀子,被告人安某某从右侧裤兜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被告人柏某某遂从安某某手中拿过折叠刀刺向贾某某左胸,后被告人柏某某、安某某、贾某甲将贾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贾某某重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裁判理由】本案中被告人柏某某持刀伤害贾某某致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安某某为柏某某伤害被害人提供作案工具,亦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柏某某、安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均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故意伤害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应酌定从重处罚。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为无数当事人洗刷冤情,积累大量实战经验,与广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真心真情的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