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微信:bfzyw168 点击关注

    企业信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着名律师婚姻家庭越秀区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34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天河区打离婚案件的律师,广州着名离婚纠纷律师,天河*抚养权纠纷代理律师

    广州着名律师婚姻家庭越秀区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状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屋子只能留给儿子?外嫁女有继承权吗?


      蔡老汉夫妇育有一儿一女,自建房时儿子已将户口迁出,女儿蔡佩某当时已参加了工作,但户口还在家中。母亲去世后,父亲表示嫁出去的女儿就仿佛泼出去的水,全部由儿子继承该房产,女儿一气之下把父亲和哥哥一同告上了法庭。


     中级人民*对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问决,原告蔡佩某占据该房产份额的5/12(约41.67%),蔡老汉占据该房产份额的7/15,蔡卫某占据该房产份额的7/60


    今年60岁的蔡老汉,和妻子秦某膝下育有一儿一女,儿子蔡卫某2003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轮胎企业上班,户口随之迁到了工作单位所在地,女儿蔡佩某在当地开了一家美甲店,一家人日子过得舒心快意。2010年,村里要建汇合居住区,蔡老汉家的平房被拆迁,夫妇俩拿着1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子女给的一部分钱,在集居区盖了一幢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但不断未进行开始产权登记。建房时,由于蔡卫某已结婚立业,和妻子一同住在单位的宿舍里,而蔡佩某尚未出嫁,户口和父母在一同。因而,建房选址恳求表上蔡老汉家人口一栏便填了3人,即蔡老汉夫妇和女儿蔡佩某。


      破旧的平房换成了楼房,日子越过越好,老两口本可以放心肠保养天年。谁料天有不测风云,蔡老汉的老伴秦某患上了癌症,20153月去世了。母亲得病时期,兄妹二人因照顾母亲、支付医药费等标题多次发作抵触,嫌隙越积越深。老伴去世后,蔡老汉将两个后代叫回家中,明确地公告蔡佩某,过去和老伴商量过,按照墟落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即是泼出去的水,蔡佩某不分得任何财产,家中的这幢楼房只需儿子可以继承。蔡佩某不屈,遂将父亲和哥哥一同告上了人民*,要求确认其对楼房享有的份额比例,不要务虚物分割或折价兼并。

    庭审中,蔡卫某辩称,当年家中建楼房时本人投入了1万余元,而妹妹蔡佩某未对家庭作出贡献,仅在母亲病重时尽了部分责任,不应为合理继承人。而蔡老汉则坚持以为应该按照墟落的习俗由儿子继承房屋。


      *经审理以为,继承权男女对等,原、被告均系秦某的**规律继承人。蔡卫某在建楼房时可否有投资,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即使有投资,也只组成债权债务联系,不享有物权。建房前蔡佩某已参加工作且与父母共同生活,享有涉案房屋的物权职权,认定蔡老汉与秦某各占35%、蔡佩某占30%为宜。秦某占据房产35%的权属为遗产,由蔡老汉、蔡卫某、蔡佩某各继承三分之一,即原告蔡佩某占据该房产份额的5/12,蔡老汉占据该房产份额的7/15,蔡卫某占据该房产份额的7/60


     蔡卫某不屈,向二审*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律所简介:广东鑫霆状师事情所**主任:邹强状师,1992年整日制中国良好**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阅历丰盛。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历资质,复合型、*房地产状师,**婚姻法状师、条约法状师。至今已有25年执业阅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担当多家大型国法律律参谋,专业功底踏实、工作态度细心。


    邹强主任状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件所**主任【邹强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具有较高经验,多年月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分手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历丰厚,胜诉率高。**状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历丰厚,博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常立彬*任审讯,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均到庭加入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闭幕。

     

    原通知称,2008年我与被告未办理完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存,后于2012年3月6日补办完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养后代。

     

    婚后夫妻情感不和,因杂务经常打骂,无法共同生存,现诉至*要求与被告分手。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同居时间、完婚时间、后代状况等均属实,我以为我们情感还行,我不赞同分手。

     

    经审理查明,2008年原、被告未办理完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存,后于2012年3月6日补办完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养后代。

     

    原告以夫妻情感决裂为由,诉至*,要求与被告分手。

     

    被告以为夫妻情感还行,不赞同分手。

     

    上记现实,有原、被告陈说材料,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卷为凭,属实无异。

     

    本院以为,原告以夫妻情感确已决裂为由要求与被告分手,被告不赞同分手,原告就本人的主张未能提供出充沛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要求与被告分手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持。

     

    离婚执法咨询范围:


    (1)婚前财产协议咨询(2)婚前财产公证咨询(3)协议离婚咨询(4)诉讼离婚执法咨询

    (5)分手财产分割咨询(6)离婚后扶养权代理

    (7)离婚后财产纠纷咨询

    (8)涉外分手执法咨询(9)遗产承继执法咨询 



    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1)婚前财产协议草拟、见证

    (2)分手协议书,分家协议书草拟、见证(3)婚内财产商定草拟、见证(4)协议分手案件咨询


    (5)诉讼分手案件咨询(6)分手财产分割纠纷咨询(7)后代扶养权纠纷咨询(8)涉外离婚案件咨询(9)遗言草拟、见证(10)重婚案件刑事咨询。






    广州天河区打离婚案件的律师-广州着名离婚纠纷律师-天河*抚养权纠纷代理律师-广州市律师事务所鑫霆
    http://gzxf01.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