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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状师事件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案情】蒋某(男)与顾某(女)于2013年11月经人引见相识,同年12月同居生存,2014年6月7日办理完婚登记。
2015年3月,顾某的爹娘交纳75 000元房款认购了位于某小区二居室房屋一套。2015年10月7日,蒋某、顾某与开辟商签署《商品房交易条约》,购置了上述房屋。2015年11月8日,蒋某、顾某与中国建立银行江津支行签署《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条约》,且于同年12月5日开始房屋的首期还款。
2016年5月,蒋某、顾某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商定:双方于2015年10月7日购置的住宅房屋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时期或是婚姻发作变故都归女方个人全部,是女方的个人财产。2017年8月,蒋某、顾某志愿支付顾某爹娘100 000元。蒋某后诉至*,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并明确银行债权的归还责任。
本案争议核心有两个:一是诉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照旧顾某个人财产?二是银行贷款系夫妻共同债权照旧顾某个人债权?
本案诉争房屋虽系顾某爹娘认购,但房屋交易条约系蒋某、顾某婚后与房地产开辟商签署,且蒋某、顾某归还了顾某爹娘交纳的认购款,故顾某爹娘交纳的认购款应认定为其给蒋某、顾某的乞贷,诉争房屋系蒋某、顾某双方购置的房屋,在公证前属蒋某与顾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5月,蒋某、顾某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商定诉争房屋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时期或是婚姻发作变故都归女方个人全部。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联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共同全部或部分各自全部、部分共同全部。
商定该当接纳书面方式。夫妻对婚姻关联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束缚力。蒋某、顾某办理公证,系公证机构依据双方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将婚姻关联存续时期所得房屋商定为女方个人全部这一民事执法举动的证明,公证的方式足以证明双方的商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现,这种商定对双方具有束缚力,故从公证生效时起,该房屋的本质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顾某个人财产。
2017年8月,蒋某、顾某双方志愿归还顾某爹娘房屋认购款及其增值部分合计100 000元的举动系对购置房屋前顾某爹娘交纳部分房款系乞贷本质的承认,实质上是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履行,虽蒋某陈说其志愿归还该债权系因与顾某商定房屋仍归夫妻共同全部,但该主张只要蒋某本人陈说,无其他相干证据证明,且顾某否定,故不可以从该归还举动反推“房屋仍归夫妻共同全部”商定的成立。综上,诉争房屋从公证生效时起,对蒋某和顾某而言,就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顾某的个人财产,在蒋某和顾某的分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从《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条约》的角度剖析,因购置房屋在银行的贷款系夫妻共同债权。从蒋某、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交易条约》看,商定付款方法为“按揭付款”,即“签署条约时支付73 730元,银行按揭支付167 000元”,在银行向开辟商支付按揭款167 000元后,开辟商依法向蒋某、顾某交付房屋时双方取即得房屋全部权。后双方以诉争房屋作为抵押,与银行签署《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条约》,以每月分期还款的方法归还贷款。蒋某、顾某虽于2016年5月以公证方法商定房屋归女方个人全部,但此种商定不可以改动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产权人为蒋某、顾某的现实,故对银行而言,该房屋全部权人仍为蒋某、顾某,尚欠贷款的债权人仍为蒋某、顾某。
邹强状师从事执法行业近25年,1992年结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婚姻法、民事诉讼、公法律、条约法、经济法状师,为广州地区状师事件所**状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条约法等执法纠纷积聚了丰厚的办案经历,以对案情剖析特别、思想矫捷取得广阔当事人的一致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