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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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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白云*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09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广州市白云看守所地址,广州刑事案件保释金会退还吗

    广州白云*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另一方所有,但是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2014331日,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房屋收益在女方再婚前由女方支配,再婚后由男方支配。现女方未再婚,房屋租金一直由男方掌控,女方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租金,一审支持了女方的请求,男方不服,认为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实际由男方抚养,故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观点:《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女方再婚前对涉案房屋收入享有支配权,虽然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并非房屋收益分割的支付条件,因此涉案房屋收益应当分割。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基本案情:2013629日,双方协议离婚,其中房产和汽车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也已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后男方认为协议有失公平,是为了买房假离婚,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没有支持男方的请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观点: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婚姻关系已解除。《解释()》*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失公平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所以驳回男方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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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