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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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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离婚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56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市离婚抚养权律师,天河*抚养权变更律师,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律师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案情:王某(女)今年47岁,早在1992年即患上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上班和生活。2014年底,王某又不幸患上严重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导致四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于单身无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王某一直由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悉心照顾,其中又数二哥王某某对妹妹照顾较多。王某原为一名公职人员,病退后仍有工资收入,但当王某某为妹妹办理支取工资等个人事务时,常常陷入需要证明“我是谁”的尴尬境地。由于王某无法表达意志,王某某经常需要跑好几趟,准备繁琐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才能办结相关银行业务。对此,王某某苦不堪言。为了更方便照顾妹妹,在征得其他几个兄妹的同意后,王某某于20179月诉至人民*,申请认定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己为监护人。

     

    人民*认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二十多年,现已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多次住院**,目前仍存在精神分裂状态和四肢瘫痪情形。受其精神症状影响,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结合鉴定结论、庭审情况及现场观察情况,应认定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王某的生活现状和长期以来亲属对其照顾情况,结合其他近亲属意见,王某某作为监护人能够使其得到更好的照顾。遂判决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某为王某的监护人,并向王某某出具了监护权证明书。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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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