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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嫌疑人被抓后并没有罪怎么处理?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由此可见,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那人已被抓了的,该怎么办?
根据上述的公安部规定,撤销案件或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的,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若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无罪或被终止侦查的,警方就要立即放人并给予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人是放了,但伤害已成,这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和要求道歉的,至于具体赔偿多少,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
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是判断自动投案的标准,也是区别自动投案与抓获等被动归案的关键。本案中,付绍贵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被抓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至外省打工,因公安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便委托其家属寻找并通知其到公安机关,之后付绍贵经家属电话规劝即到公安机关投案。付绍贵此时身在外地,其人身和意志自由未受到任何外力强制,自主选择的余地很大,其完全可以选择继续潜逃,但却出于个人真实意愿选择回来向公安机关投案,足以证明其行为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可以认定系自动投案。其投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
持异议者则以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不符合“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要求为主要理由,否定成立自首。由于对“犯罪后”的含义理解不同,导致本案认定自首与否都有一定道理,但本着秉承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在本案是否认定自首这一从宽处罚情节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即应当认定自首,给予犯罪嫌疑人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至于是否从宽、从宽的幅度则由*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因素作出裁判。这样,对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及量刑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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