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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找律师起草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多少钱?
(1)确认出卖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仔细核查卖方的身份信息是否与产权登记证书的姓名保持一致。对于实践中常出现的委托买卖的情形,买方应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特别注意其中的委托权限,且较好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买方才算真正意义上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面,明确的过户登记时间,也是判断出卖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议采用约定具体时间的方式,而非条件式的约定方式。
(3)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费用交接时间。“房屋的交付条款”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不仅涉及能否及时入住,更可能引起相关费用责任主体的争议。其中,对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应当约定明确的交接时间,并就尚欠的费用约定相应的责任主体。
(4)审慎设置定金数额和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在房屋买卖合同,普遍采用约定“定金”的方式,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卖方违约,卖方可向买方主张返还双倍定金;买方违约,则卖方可不予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购买该房产的意愿强烈,且自我分析确认不会违约的,建议设置较高的定金数额,但法律规定不能**过合同总价款的20%。此外,还可设置违约金条款,但应当明确违约情形的界定、违约金数额、承担方式、支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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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包括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等义务;
2. 主张解除合同及违约赔偿。
当然,**实践中,针对房价发生暴涨、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时,买方可以请求*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其中,房屋的涨跌损失,可比照较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若无较相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涨跌损失。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