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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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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抚养权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婚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48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4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越秀区抚养权纠纷律师,广州天河区抚养权纠纷律师,广州白云区抚养权律师

    广州抚养权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婚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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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三人有效力么?

    案例: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乙女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丙诉至*,诉讼中甲提出夫妻有书面约定,二人经济独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偿还欠款。问:这样的约定对丙有效力么?

    夫妻的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一种处分,对夫妻双方当然有约束力。


    《婚姻法》19条*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在夫或妻对外负有债务,并且*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三人有效。


    对于*三人不知道该约定时,则对*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如何认定*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由夫或妻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该*三人(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本案中,甲乙无法提*据证明丙知道该约定,则财产约定对丙无效,甲亦应承担偿还责任。

     

    虽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孩子享有财产所有权。但是房产权属并不会因为这份协议而直接变更。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想让孩子较终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才是关键。而因为过户是一个特殊的行政行为,*在判决中不会直接判决过户,只能判决对方配合履行。这样的判决一是难以执行,二是没有强制力。好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逾期过户违约金。这样在起诉的时候,不仅可以要求对方配合过户,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从而以这种方式督促对方遵守信约。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1)婚前财产协议咨询

    2)婚前财产公证咨询

    3)协议离婚法律咨询

    4)诉讼离婚法律咨询

    5)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6)离婚子女抚养权咨询;

    7)子女探望权咨询

    8)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9)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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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