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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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白云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居间合同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225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32.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居间合同纠纷律师,广州白云区二手房纠纷律师,广州黄浦区房产律师

    广州白云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居间合同律师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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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逾期交房、逾期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案情回顾:

     

    2012年,何某欲购买某热销房屋,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付某介绍认识尤某,并在某房产中介公司门店向尤某交付购房意向金10万元。一周后,尤某声称已通过“内部渠道”为何某订房成功,何某遂到店向尤某支付20万元“办事费”,并向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3万元报酬,尤某向何某交付《客户订房确认单》。嗣后,何某、付某发现该房源虚假,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10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尤某虚构房源事实,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尤某退赔30万元。因尤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何某未取得刑事退赔。

     

    2016年,何某向*起诉,请求某房产中介公司返还3万元佣金、10万元意向金,并赔偿20万元损失。

     

    一审判决:某房产中介公司返还3万元佣金;驳回何某其余诉请。二审判决:某房产中介公司返还何某3万元佣金及10万元意向金;某房产中介公司赔偿何某10万元损失。

     

    中介机构误向客户推介虚假房源掮客,导致掮客并存加入居间合同关系,骗取客户款项。在诈骗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中应具体区分被骗款项的性质,根据中介机构违反交易安全**义务的过错程度,认定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保留其向刑事罪犯追偿的权利。购房人意欲通过不正当渠道购房,也应当对损失产生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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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