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案例:
卖方的房子在与案外人存在网签合同状态的情况下,一房二卖给买方,中介公司没有将该网签合同情况告知买方,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全款买房,房款分阶段支付,并向卖方支付15万定金。
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中介公司称卖方财务有问题,其房屋存在网签情况,让买家不要再交易了,但经多次协调,卖方不肯退还定金,后在中介公司沟通下,只好三方签了《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后续楼款*银行做资金监管,但是卖方仍没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失联跑路,后房子被案外的卖方债权人查封。
因房屋买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认为房屋交易较终没有完成,且自己支付的15万元定金退不回来,于是没有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遂起诉买方要求其支付中介费2.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反诉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隐瞒的行为,其没有查清或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前的状况,在房屋存在“网签”的情况下,仍居间将房屋推介给买方,直到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支付15万元定金后,才告知买方卖方存在“一房二卖”,在卖方不愿退回定金情况下,中介只好促进三方才签订《补充协议》,但卖方“一房多卖”,将15万元定金卷走不退,《补充协议》已无法挽救买方的定金损失。因此,中介公司以上过失或故意隐瞒的行为与反诉人损失15万元定金,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
1、本案中介公司确有在推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查询房屋存在卖方与案外人的“网签”合同记录。房屋是否存在“网签”,买方也有能力查询,但买方也没有查询。
2、买方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网签”合同的情况(作者注:实际上在本案中,买方无法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除非有直接证据,或者能证明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签合同前就明知房屋存在“网签”情况,且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该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向买方提供虚假情况,故无法认定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逾期交房、逾期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