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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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白云区黄浦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70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2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白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广州黄埔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广州海珠房屋确权纠纷律师

    广州白云区黄浦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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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案例:

     

    卖方的房子在与案外人存在网签合同状态的情况下,一房二卖给买方,中介公司没有将该网签合同情况告知买方,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全款买房,房款分阶段支付,并向卖方支付15万定金。

     

    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中介公司称卖方财务有问题,其房屋存在网签情况,让买家不要再交易了,但经多次协调,卖方不肯退还定金,后在中介公司沟通下,只好三方签了《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后续楼款*银行做资金监管,但是卖方仍没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失联跑路,后房子被案外的卖方债权人查封。

     

    因房屋买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认为房屋交易较终没有完成,且自己支付的15万元定金退不回来,于是没有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遂起诉买方要求其支付中介费2.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反诉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隐瞒的行为,其没有查清或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前的状况,在房屋存在“网签”的情况下,仍居间将房屋推介给买方,直到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支付15万元定金后,才告知买方卖方存在“一房二卖”,在卖方不愿退回定金情况下,中介只好促进三方才签订《补充协议》,但卖方“一房多卖”,将15万元定金卷走不退,《补充协议》已无法挽救买方的定金损失。因此,中介公司以上过失或故意隐瞒的行为与反诉人损失15万元定金,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

     

    1、本案中介公司确有在推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查询房屋存在卖方与案外人的“网签”合同记录。房屋是否存在“网签”,买方也有能力查询,但买方也没有查询。

     

    2、买方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网签”合同的情况(作者注:实际上在本案中,买方无法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除非有直接证据,或者能证明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签合同前就明知房屋存在“网签”情况,且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该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向买方提供虚假情况,故无法认定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逾期交房、逾期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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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