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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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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广州海珠区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190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5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海珠区房地产纠纷律师,广州越秀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广州荔湾区商铺租赁纠纷律师

    广州海珠区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详细内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律师邹强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案情简介:20151021日,陈某(出售方、甲方)与李某某(购买方、乙方)及案外人某中介公司就某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买总价人民币136.2万元,付款方式:**次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房款40万元作为首付款(含定金),甲方如有贷款的,需于买卖合同签订后/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所有贷款。

     

    *二次,在乙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按银行规定的形式与期限将乙方贷款款项79万元划入甲方账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在乙方与甲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申请时现金补足。*三次,乙方于过户前支付甲方*三笔购房款262000元。

     

    因房产交*户的需要,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次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丙方*的地点按照本协议条件补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所产生的个税、契税、中介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自行承担还银行贷款部分,甲方同意于20151023日将房屋交给乙方,并且同意乙方自行装修。20151021日,乙方付定金6万元;20151022日,乙方付定金4万元。20151023日甲方将房屋交给了乙方,乙方已装修入住。

     

     *认为李某某与陈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严格履行。

     

    该买卖居间协议对系争房屋的座落、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等买卖交易细节均做了明确具体的约定,故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现协议约定的过户时间已经届满,李某某诉请要求陈某将房屋过户给李某某,于法不悖,,当予准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部和广东省**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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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