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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租权转租出去的房子或者商铺,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无论租赁合同是否对“禁止转租”作出特别的书面约定,对于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相应权利。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转租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人民*不予支持。由此,出租人所享有的异议权是形成权,且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根据《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由上述条款可以推断理解,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六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其有权申请人民*认定转租合同无效。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三人时,转租期限**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所简介: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强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房地产律师,着名婚姻法律师、合同法律师。至今已有25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担任多家大型公**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
从字面意思理解,“转租”意指承租人将承租的标的物再行出租的行为,即承租人将承租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租给*三者使用,从中收取**过原租金或等额租金的金钱。但现实生活及审判实践中,“转租”行为的表现形态未必如此典型、**贴近字面理解。在出租人无法提供承租人书面转租合同或其它书面凭证的情况下,承租人在庭审中可能对“*三者使用标的物”的行为性质作出各类抗辩和解释,以避免相关行为被认定为“转租”,如承租人和*三者是合作关系、是“纯友谊”地无偿使用关系、是短期暂用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