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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案情】
2017年3月,某物业公司诉称与梁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梁某自2014年3月起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故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2739.14元(暂计至2017年3月)及相应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3月31日止为4600.86元)。梁某抗辩认为涉案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因此才拒交物业管理费。根据*调查*,涉案小区确实存在诸如设施老化、卫生差、乱停车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物业公司与梁某一致确认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梁某尚欠物业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合计2739.14元,此款梁某定于2017年4月5日**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款后应即时交付发票给梁某。二、物业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业主要求返还物业费或赔偿损失:如主张物业服务在卫生、安保等方面不达标,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已交纳的物业费。还有的业主家中发生失窃、漏水等情况后,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维修义务,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或承担相关费用;业委会业主自治机构,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是合作关系,互相监督的关系。业委会可以协助和监督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发现物业问题及时提出来,要求物业进行改进,物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也应由业委会与物业共同处理这些问题。因此规范业主**的运作,提升业委会的政策法规知识与业务水平,引导业主**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业主依法、有序、理性的参与物业管理事务,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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