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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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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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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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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诚协议约定不能出轨,一方违反就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223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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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数量:90.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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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婚姻忠诚协议离婚律师,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天河专业离婚律师

    忠诚协议约定不能出轨,一方违反就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详细内容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律师邹强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审判实践中,有关“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各地*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和**解释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出对婚姻忠诚的保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宋XX诉宋XX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该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以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沦,已明确,(1)严格执行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6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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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