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并怀有他人孩子,其怀孕期间我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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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本条文可知,一般情况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但如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本案中,女方的怀孕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导致,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明显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故依法男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十九条*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本案看,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女方的哥哥借款26万元,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夫妻共有债务来处理,离婚后男方也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女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其与妻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且*三人(女方的哥哥)知道该约定的,则依法应有女方一人清偿该笔借款,男方*承担偿还责任。另外,如果该笔债务是女方伪造的,则根据《婚姻法》*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