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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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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 姓名: 邹强律师团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鑫霆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阅读量:234
  • 价格:8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62.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黄埔合同纠纷律师,广州白云专业无效合同律师,广州越秀专业合同法律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鑫霆律师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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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xx市某掌柜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xx某置业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根据双方所签协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所发送短信应认定为垃圾短信,故判决驳回网络公司诉讼请求。

     

    (2)因网络公司对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置业公司客观上已实际受益;网络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电子信息发布规定,故意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垃圾短信,行为恶劣,故另行裁定对置业公司所欠网络公司的服务费8.4万元予以收缴。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部和广东省**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6年执业以来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合同法**解释一》*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条对上述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为是一种效力性规定,将强制性条款区分为管理性条款和效力性条款,只有后者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较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较满意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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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离婚律师,广州白云房产诉讼代理,广州越秀区离婚纠纷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代理,广州天河*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