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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23日,女儿何某2出生。双方结婚二年后因经济、感情、性格、年龄等原因导致争吵不断、矛盾频发。 2016年4月26日原告因矛盾被被告赶出家中,拒绝原告回家,致使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被迫于2016年6月起诉离婚,*于2016年7月判决不准许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依然分居到现在,被告拒绝任何沟通,且拒绝原告接触、探望女儿,原告的父亲临终时,也无法与孙女见面。原告认为,与被告的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为此,原告起诉至人民*。被告张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工具车是我们婚后共同购买的,请求依法分割。庭审时,原告提交了如*据:1.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2.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3.判决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原告系*二次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何某1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结婚近8年,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家庭生活虽有些矛盾,但多沟、多体谅对方,是可以化解的。且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应互相珍惜,尽量维护好这个家庭,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原告诉称已与被告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庭审中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可以委托本所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型婚姻律师:专业积累,能为您设计多种离婚方案、较优的财产处理措施,获得较多财产利益和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专业的婚姻调查团队:对一方出轨、重婚、转移隐匿财产及伪造债务等为您收集证据,挽回损失,同时在离婚诉讼主张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