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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较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较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专注刑事辩护23年,丰富执业经验,值得你选择信赖。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