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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张先生与爱人以全款方式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的是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张先生说,他所购买的1号楼,当时已经有很多业主入住。他称,买房时曾问过售楼人员“五证”是否齐全,工作人员称,已经办了三个证了。“因为是现房,所以感觉风险性不大。”
他们选购的是该小区1号楼2单元2203室。签订完协议,他们当即就向售楼人员要钥匙,因为该楼已有业主入住,证明房子具备了交房条件。而售楼人员告知他们,先给不了钥匙,要等2号楼、3号楼一起交房。张先生说,当时看到其他两栋楼也已经封**,所以交房不会太晚。双方较终商定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5月1日,这个日期同样写进了协议中。
时间转眼到了交房日期,还没有收到通知交房的信息。张先生致电曾经的售楼顾问,对方告知他,已经跳槽了。他又到售楼部询问缘由,有人告知他们,“我们都是新来的,对之前签订的协议不太清楚,建议找开发商直接问询。”张先生说,开发商就在楼盘附近办公。然而他和爱人每次去,都是大门紧闭,门卫不让进。打电话也没人接。“其实我就是想问一下,为何延迟交房了,原因是什么,改在什么时候交。”就这样隔一段时间去找一趟,一直没有结果,时间逐渐拖到了2018年。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今年3月中旬,两口子开始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在楼盘所在辖区的办事处,工作人员怀疑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建议他们看看自己的房子。当他们来到自己的房门前尝试敲门时,果然一个人从里面开了门。“里面早就装修入住了,简直如晴天霹雳,甚至希望自己是敲错了门。”双方都是在惊愕之后,开始沟通。张先生说,对方给自己出示的协议中,楼牌号、房屋面积一模一样。所不同的是,对方与开发商是在2016年8月份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当年的10月底。对方还告知他们,签完协议一直催促开发商交房,较终是在2016年11月份拿到了钥匙。那个时间,张先生与爱人还处于耐心等待交房的一种憧憬中。
张先生说,全款购买这套房子,花了90多万元,借了不少外债。现在房子入住不了,房款也无着落,除了努力维权,别无他路。但张先生始终与开发商联系不上。
这**介绍,他在2016年8月份买的这套房子,双方约定是于当年10月底交房,他是在当年11月份拿到的钥匙,现在已经入住一年多时间了。“买房时原打算选择小区2号楼或者3号楼的房源,后来看到1号楼视野很好,就问售楼人员1号楼是否还有房源。售楼人员说还剩两套,所以就选了这一套。”这**说,他当时也有疑问,1号楼已经有业主入住了,怎么还有房源,而售楼人员则称这房子原本有人买了,后来又退了。“如果知道有这件事,我**不会考虑这套房的,谁愿意没事找这麻烦!”他说。
张先生则说,自己与爱人同开发商签订完协议之后,从来没有提出过要退房。“不然我们也不会耽误了工作,专为此事奔波。”
一房两卖的情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业主购买的楼盘五证不全,那么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当业主与开发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款。假如楼盘现在五证齐全,那么所签署的协议有效,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开发商在退还本金之外,另付一倍的赔偿款。王润奇说,如果想规避类似的风险,业主在签署协议或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商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同时,他建议,业主购买房子,一定要选择五证齐全的房子,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才能降低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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