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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予以支持。
我国婚姻法*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案例:2011年7月女方向*起诉离婚,男女双方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一处房产的归属及10万元补偿的问题。同时,双方另行于庭下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行处理了另一处房屋及车辆的归属问题。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的短期内,男方将其名下股票账户内的股票清仓,并将所得的649万元分三次转走。后女方又起诉,要求分割男方转走的449万股票款(200万元另案处理)。*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观点:
449万元股票款应认定为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并未声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双方认可无其他财产争议需*处理。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