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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蔡某与戴某双方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于1998年3月16日登记结婚,后于2000年10月10日生育1个女儿,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女儿归女方蔡某抚养,由男方戴某一次性支付女方蔡某抚养费用40000元,先支付3000元,余款37000元在2016年12月30日**次性支付。后戴某支付了3000元后,余款37000元到期仍未支付,经蔡某多次催讨,戴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女儿现就读高中,开支较大,因戴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给女儿生活、学习带来较大影响;
经过与蔡某沟通交流,了解蔡某诉求后,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起诉状材料后到*立案起诉。
律师认为可以尝试联系对方戴某协商抚养费后续支付问题,2017年3月至5月份,多次联系戴某,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戴某同意在*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召明律师向其提出戴某与蔡某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戴某应当依约积极主动履行向蔡某支付抚养费37000元的义务,戴某到期后仍未支付的情形已构成违约。
同时,指出戴某应当尽父亲的责任积极支付抚养费用,提出家庭的实际生活难处,女儿就读高中急需学习、生活等费用,以及蔡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将很可能导致女儿成长过程中造成相应的影响,为避免对其女儿造成不好的影响敦促蔡某及时支付抚养费。
经过律师的反复沟通,戴某了解到了家庭的生活难处、作为父亲对女儿的应尽抚养义务,明白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现自己的确存在过错,悔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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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强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房地产律师,着名婚姻法律师、合同法律师。至今已有25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担任多家大型公**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