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代理律师 鑫霆 婚姻法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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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的丈夫因轻信朋友谎言,被骗了100多万块钱。


于是债主们找到了魏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丈夫的借款。那么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100多万里,很多是借周围亲戚朋友的钱。后来这个骗子朋友被抓入狱,诈骗钱款无法追回。魏某丈夫面临亲戚朋友的催债,无力还钱遂选择“失踪”。庭审中魏某辩称:丈夫所借债务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且自己对这些借款毫不知情;此外她向*提交了自己的收入明细,证明自己工作稳定且工资不低,没必要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即使丈夫借钱的事实存在,也应是他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经审理后认为:出借人虽未与魏某丈夫签订书面借贷合同,但根据他们提供的转账凭证,可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但本案所涉及款项,均通过魏某丈夫的账户转账,并未由魏某经手,也无其他证据证明魏某知道该笔借款。

由此推断,该笔借款不属于魏某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此外从魏某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可知,她没有必要因个人或家庭生活进行大笔举债,也未从该笔借款中获得利益。即概括来说,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把握两个大前提,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因此较终*判定,被告魏某的丈夫所负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魏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2:余女士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忍无可忍之后,诉至*要求离婚。并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搬出其住所,禁止对她和亲属实施暴力、辱骂、威胁、跟踪等行为。*经审查后,依法采信了余女士提交的伤情诊断书、法医鉴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依法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余某丈夫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并向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送达,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对于难以承受家庭暴力而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很可能会受到对方报复,人身安全保护令便作为此类案件中受害者的“护身符”。如有类似遭遇家暴却担心对方报复而不敢离婚的女性,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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