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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订立数个房屋买卖合同,数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买受人自能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 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除外。(2)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的,**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亦未合法占有房屋,**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4)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合同也均未履行 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逾期交房、逾期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 措施的,应予支持。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前款以外其他质量问题 足以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 偿损失或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支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 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拒收房屋,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房违 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出卖人对质量瑕疵进行维修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