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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另一方所有,但是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2014年3月31日,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房屋收益在女方再婚前由女方支配,再婚后由男方支配。现女方未再婚,房屋租金一直由男方掌控,女方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租金,一审支持了女方的请求,男方不服,认为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实际由男方抚养,故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观点:《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女方再婚前对涉案房屋收入享有支配权,虽然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并非房屋收益分割的支付条件,因此涉案房屋收益应当分割。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基本案情:2013年6月29日,双方协议离婚,其中房产和汽车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也已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后男方认为协议有失公平,是为了买房假离婚,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没有支持男方的请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观点: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婚姻关系已解除。《解释(二)》*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失公平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所以驳回男方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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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贷款买车买房的债务,分手时怎么裁决?
近年来,因同居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诉争也越来越多,很多并未成功走进婚姻**的恋人在恋爱关系破灭时,因同居期间“无偿赠与”、“共同购房或购车”、“共同生活消费”等引发的财产归属问题产生很大争议,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至*,面临*强制执行等方式。
案例: 朱某和卢某于2012年年初相识, 6月份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卢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向朱某支付了5万元。恋爱期间,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双方于2014年11月初又共同贷款购买车辆并登记在朱某名下,然而双方的恋爱关系持续到2016年10月份却破裂了。
分手后,双方未能平静处理二人的恋爱关系,反而因同居期间财产争议闹翻。卢某将朱某诉至*并要求其返还5万元“礼金”以及共同购车首付款4.9万元、供车款8.4万元等财产。在诉讼期间,卢某向*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朱某名下的小轿车以及冻结了银行存款。*经依法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屋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证据,认定二人的同居关系事实。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但因卢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交付的5万元是为办理结婚手续或礼仪的彩礼,因此卢某支付的5万元不符合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属性,较终不认定为彩礼,而认定为男女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遂判决仅支持朱某应返还卢某购车款共计11.3万元。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后经中级人民*审理,较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生效判决,朱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卢某向*申请强制执行。博罗县*执行局接案后,执行员随即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朱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还债,态度蛮横不讲理。
2018年3月14日,执行员找到躲避多时的朱某,将其车辆扣押回*。期间,执行干警仍然坚持耐心释法。但是朱某无赖到较点,坚称车辆属于“恋爱礼物”,并抢夺车钥匙、企图撕开封条。面对蛮横的被执行人,执行员当机立断,拿出手铐,直言再不讲理不讲法就行拘!看到手铐,朱某立刻“变脸”,承诺立即筹款偿债。在作出保证的第三天,朱某就将执行款十多万元交到*,案件终于执行完毕,朱某也领回了被扣押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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