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拒绝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离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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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绝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离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本来就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双方同意的事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力。工作岗位原则上是不允许调整的,调岗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是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四十条**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已经不胜任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前述规定看,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安排劳动者对涉及原岗位的实操及理论进行培训;其二是对劳动者原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是劳动纠纷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前述规定,如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此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岗位调整后,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工资待遇不一致的情况,用人单位给予的工资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实行“同工同酬”,在相同或相近的岗位上,在付出同等工作的情况下,待遇应当相当。换言之,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待遇会有差别,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也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现实情况。另外,调整工作岗位也合情合理,不能出现严重的与现实不相符。比如说,把一个法律类研究生*的劳动者,从本专业方向岗位调整到门卫保卫岗位,且待遇差距非常大,类似这样的调岗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也存在因违反常理及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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