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白云建筑合同律师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白云建筑合同律师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白云建筑合同律师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白云建筑合同律师

产品描述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20135月金茂公司将位于萝岗区办公楼、宿舍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对外公开招标,建兴公司遂参与投标。2013619日,金茂公司向建兴公司发出《萝岗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确定建兴公司中标。2013628日,建兴公司、金茂公司正式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兴公司承包金茂公司办公楼、宿舍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工期250天,合同总价为45897345.6元。上述合同签订后,为不耽误工期,建兴公司马上为进场施工作相应准备。20139月,金茂公司突然要求建兴公司暂缓施工。20131216日,金茂公司单方向建兴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因**规划变更,金茂公司需要单方解除上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愿意就违约给建兴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经建兴公司统计核算,金茂公司违约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建兴公司直接损失达3367558.2元,建兴公司、金茂公司双方就此进行多次协商,但无果。

 

建兴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一、建兴公司与金茂公司于2013628日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起诉之日起解除;二、金茂公司向建兴公司赔偿因金茂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合3367558.2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金茂公司承担。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金茂公司针对建兴公司的起诉,提出以下抗辩意见:建兴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与事实不符:1、签订合同后,双方一直都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只是对施工图纸进行过简单的讨论,并没有完成统一意见;2、建兴公司没有制定施工计划,而且金茂公司**向建兴公司发出过开工报告。

 

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建兴公司必须向金茂公司提出施工计划,金茂公司在收到建兴公司的施工计划后,才根据实际情况向建兴公司发出开工报告,其后建兴公司才根据施工计划以及按照开工报告为进场施工做好准备。

 

在建兴公司没有提供施工计划,且金茂公司未发、出开工报告的前提下,建兴公司根本不可能有下一步的施工准备工作;3、建兴公司提出的临时建筑设计费、活动板房订金、临时用电预付款、监控设备预付款、桩机进场费及资料费、劳务工人工资、施工人员管理费、预期利润等都没有提交有效的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等索赔金额明显与事实情况不符;4、建兴公司主张的预期利润赔偿不应获得支持。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支持了建兴公司的绝大部分请求,判决金茂公司向建兴公司支付3035625.4元。建兴公司对*判决非常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http://gzxf01.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209873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