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天河区离婚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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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人动了离婚的念头后,为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拿到一些,和和父母签署一份财产赠与合同,主要是针对房产。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一方在婚前明确将财产赠与一人的,应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那么,离婚前写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着区别。

 

离婚诉讼期间的父母跟自己签订的赠与合同(补签)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女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十八条*()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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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几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17条到*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在离婚手续中,财产分割是重要一环,关系到双方的根本经济利益。判断离婚前写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由于赠与合同关系到财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和父母串通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从**实践看,离婚前再续签赠与合同基本都是无效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6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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