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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清楚后,对方却迟迟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部和广东省**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案例:
黄女士与胡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名下某处房产及家具电器设备归黄女士所有,但之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仍登记在胡先生名下。后来,胡先生出国,至今一直未回国与黄女士办理有关过户手续,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向*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房产权归黄女士所有。
*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本案中,黄女士与胡先生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黄女士要求胡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因此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胡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以上案例中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28条规定:“因人民*、仲裁**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起诉,要求*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的判决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6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可以委托本所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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