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白云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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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丈夫立字为据将婚前个人房产赠给妻子却没过户,离婚时房子归谁?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分割房产但一直没办离婚,分配方案还有没有效?一套经适房,夫妻离婚时都想要,最后该判给谁?夫妻俩加盖的违建房屋,离婚时能不能分割?

 

都说白纸黑字,有凭有据,但在处置房子这件事上,即便立字为据说要给你,但房子最后真不一定就是你的。

 

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多年,名下有一套别墅。在一次户外活动中,李先生和比自己小20多岁的张小姐相识,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闪电结婚。考虑到张小姐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打拼,却一直没有能力自己购置房屋,为了表示衷心,李先生在结婚当天就和张小姐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自己名下的这套别墅婚后归张小姐个人所有,再与李先生无关。

 

拿着这张白纸黑字,张小姐觉得心里踏实许多。然而,这对老夫少妻的婚姻生活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巨大的年龄差距让二人婚后矛盾重重,较终感情破裂。张小姐起诉离婚,并请求*按照二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判决别墅归她个人所有。李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是为了和张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两人即将离婚,不同意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

 

法官介绍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但像李先生这种将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归配偶所有,在实质上应该属于一种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约定赠给配偶的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虽然李先生立字为据,将自己的房产给张小姐,但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李先生仍然可以撤销,不再赠与。别墅还是他自己的。*较终判决驳回了张小姐的诉求。

 

夫妻俩签好的离婚协议也有可能不生效,这又是为什么呢?

 

林先生和孔女士结婚多年,积累了丰厚的家产。孩子上大学后,二人渐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几次想要离婚。

 

在一次激烈争执后,两人终于决定协议离婚,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共两套,位于朝阳区芳草地的一套归林先生单独所有,位于海淀区双榆树的一套归孔女士单独所有,其他共同财产也同时进行了分割。签署协议后的第二天,双方就前往房管局完成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可是,由于两人工作都很忙,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一个月后,孔女士偶然发现林先生早有出轨行为,顿时觉得受到了伤害,要求改变原来的房屋分割方案,让林先生净身出户。林先生则坚称自己没有婚外情,而且房屋已经按照离婚协议进行了分割,不同意再给孔女士一分一毫。

 

孔女士起诉至*,要求按照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这两套房屋,都归她个人所有。

 

法官介绍说,按照《婚姻法**解释三》*14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官说,离婚协议属于典型的附生效条件法律行为,只有真正离婚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林先生和孔女士虽然签署了协议,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这份离婚协议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经变更登记的两套房子,应当恢复产权原状。

 

律所简介: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强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房地产律师,着名婚姻法律师、合同法律师。至今已有25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担任多家大型公**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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