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房地产纠纷律师 鑫霆 白云去二手房过户确权律师
  •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纠纷律师 鑫霆 白云去二手房过户确权律师
  •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纠纷律师 鑫霆 白云去二手房过户确权律师
  •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纠纷律师 鑫霆 白云去二手房过户确权律师

产品描述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blob


案例:

 

原告诉称,2007517日,原告购买了张XX位于廊坊开发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一套。原告早已按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原告要求张XX办理过户手续时,张XX称待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通知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XX2008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张XX已于2011年去世。原告多次找到张XX的继承人即被告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拒绝办理。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廊坊开发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被告承担诉讼费。

 

原告提交证据如下:证据一、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证明2007517日张XX将其廊坊开发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卖给原告,证明人是吕XX;证据二、收条一份,证明200761日,原告将购房款360830元给付张XX,证明人王XX;证据三、收条一份,证明2007517日,张XX收到原告交付的20000元购房款;证据四、收条一份,证明200775日,张XX收到原告交来的地下室、维修基金和楼层系数等款共计10000元;证据五、收条一份,证明200776日,吕XX收到原告交来的廊坊开发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共计900元;证据六、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份,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XX及房屋状况。

 

经庭审质证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确认事实如下:

 

2007517日,原告与张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张XX将其坐落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面积123.6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2.17平方米)一并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共计370830元,地下室另算;原告付给张XX好处费10000元;上述所有款项共计380830元。原告先付20000元定金,其余款项于200761日**次性付清。另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楼房钥匙之日;房屋交付后,原告拥有该房屋的一切产权;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张XX必须无条件提供有关手续;在张XX过户给原告之前,张XX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后交给原告,由原告保管;张XX必须无条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需交纳的费用由原告承担;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证明人为吕XX。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7517日将房款定金20000元交付XX;同年61日又将剩余房款360830元交付XX,证明人为王XX。同年75日,原告将该房地下室(每平方米300元)、维修基金及楼层系数等款共计10000元交付张XX。同年76日,吕XX收到原告(代张XX)交纳的该房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共计900元。

 

*认为,原告与张XX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有证明人证明;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将购房款全部交付张XX,张XX也已将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交付原告,原告已于2007年实际办理了入住手续。虽被告提出不清楚张XX卖房一事,但作为配偶的李XX对张XX名下拆迁改造回迁房的数量、大小、房屋钥匙的下发、房屋产权证的核发以及回迁时间等情况应该是清楚明确的;且,张XX所收的购房款数目较大,该房屋的产权证及房屋钥匙已不在被告处;又,原告已实际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多年未提出过异议;

 

再,张XX就涉案房屋的原始权属表示暂不提供证据或诉讼,就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条中“张XX”的笔迹不作鉴定申请。故,被告的主张与常理不符。综上,原告与张XX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确认。协议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张XX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张XX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张XX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内容。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http://gzxf01.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189838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