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离婚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未婚分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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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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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先生和赵小姐恋爱多年于20109月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20116月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期间,王先生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这桩婚姻走到尽头,赵小姐能分房吗?

 

法官分析: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22条**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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