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首付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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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由于购房压力比较大,很多年轻人都靠父母资助买房,有的是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的则是资助首付。小王是家中*子,2008年与小刘登记结婚,两年后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官司打到*,*较终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分析: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婚姻法**解释三》*7条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

 

很多人都是婚前买了房子,婚后才取得了房产证,这种情况,这个房子的性质如何认定?

 

马先生在与陈女士结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房子是期房,婚后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陈女士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后来,双方因婆媳矛盾走向离婚并对房屋分割产生争议。*较终判决房屋归马先生所有,由马先生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陈女士的部分。

 

法官解释: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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