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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劳动条约怎样办?不买社保怎样办?

案例:李某自2009年进入公司,从事窗口效劳工作。他屡次向向导要求签署书面劳动条约,并为他购置社保。但均遭到公司回绝。直到2016年末,李某再次提出与公司签署劳动条约并又一次被回**,李某直接辞职不干了。他向*告状,要求公司为他补缴社保,同时支付赔偿金。

 

广东鑫霆状师事件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差别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李某与公司仅是劳务关联,而非劳动关联。李某相称于临时工,他所取得的是劳务酬劳而非劳动酬劳。其所得不是以工资薪金方式获取的。另一种观念以为,李某与公司虽未签署劳动条约,但存在现实劳动关联,同时具有波动、延续的劳感人事关联。因而公司需为其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条约的,视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已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因而本案中应视为,公司已与李某签署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劳动条约法》*38条规则:用人单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条约:......(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元该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则排除劳动条约的。《劳动条约法》*82条规则:用人单元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动者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的,自该当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越日至满一年的**日该当按照劳动条约法*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确当日曾经与劳动者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职工该当加入社会保险,由用人单元和职工共同交纳根本保险费。

 

  广东鑫霆状师事件所是专业劳动纠纷状师是劳动纠纷专业型执法效劳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补偿执法事件的处置,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署理实战操纵经历,团队在劳动经济赔偿、补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补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特别的办案作风和理念,可以敏捷实时为当事人夺取应有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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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实践中,很多人签订净身出户协议,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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