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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精神分裂症,可以起诉离婚吗?广州市专业离婚办理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小娄在今年2月突然决定离婚,并且还把妻子诉至*,这婚他一定要离。原来小娄和小丽结婚一段时间后,小丽开始情绪越来越激动,很不正常。结果去医院医生诊断结果是:他老婆是精神分裂症复发。“复发是什么意思,这么说她以前就得过?”

自己的媳妇从来没说过这个事,谈恋爱的时候明明很正常,想到自己跟一个精神病一起结婚生活,小娄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但是这个时候的小丽,已经怀孕了....小娄不打算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了,他因为这个上*起诉了离婚。妻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丈夫以此要求离婚,听起来仿佛符合逻辑,但是*却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经审查:小丽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婚前经**已经缓解,在生活学习、恋爱、登记结婚乃至婚后生活的一段时间都是精神正常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况下男女结婚,婚姻应是有效的。

根据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另外,虽然该案中小丽隐瞒了病史,但根据审查得知,其在婚前已得到缓解,婚后生活一段时间后复发,小娄在知道小丽的情况后也没有安排小丽**,根据法律,并不属于“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情形。针对以上,在该案中,*没有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较终没有判决二人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也不是想离就离的,就算有病史,也不能一概而论,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看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5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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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出卖人为套取贷款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百四十六条**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该贷款合同亦属虚假,应当认定无效。该贷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金融机构与出卖人之间合同效力依照民法总则**百四十六条*二款的规定处理。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的 担保的,应当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受偿的,不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案例回顾: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情况下,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迟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违约金计算标准——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给付标准,但因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是因为出卖人原因造成,在买受人交纳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未能如期取得房屋,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买受人主张提高违约金给付标准的,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在确定违约责任方面,购房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无改变合同条款的权利,致使开发商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时,造成购房者较大经济损失,而开发商会承担较小数额的违约责任,导致购房者在受损失和获得赔偿方面无法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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