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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 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主要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 务,守约方请求人民*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 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 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案例回顾: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但未造成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虽然涉案商品房最后通过了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并且开发商迟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未实际影响购房人接收商品房后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购房人实际上并没有损失。但是,作为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给开发商以警示,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原则,减少纷争的产生。因此,*判决开发商部分违约,承担80%的责任比较合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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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山区劳动仲裁找律师要多少钱?经济补偿金需要哪些条件?
张某于2014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月工资为2000元,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10月初的时候,公司突然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张某多次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公司均以张某“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随时对其终止用工”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一些特殊规定,如:
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过24小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较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较长不得**过十五日;双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通知另一方,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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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虽与张某签订了名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书,但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发放周期等均与全日制用工形式相同。
遂裁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是劳动纠纷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