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婚约财产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彩礼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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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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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订立婚约后,女方反悔,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逢年过节时就回来解决个人终身大事,相亲、短暂的相处就缔结婚约,之后因各自工作需要再次外出打工,两人之间没有相互了解,往往女方在缔结婚约后反悔,导致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案例:

 

201312月,孙亮和王琴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家长的操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一起共同生活,次年10月,因感情不和,家庭不睦,王琴提出要离婚,因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无解除手续,王琴自行搬出居住,后因双方就归还彩礼事宜未协商妥善,孙亮诉至*,请求王琴归还彩礼88000元,并要求返还购置的其他贵重首饰等。

 

孙亮诉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直以来只是同居,给付彩礼是当时被告家说没有彩礼就不办理结婚仪式,打算办理仪式后再领结婚证,后一直耽搁,现在原告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是被告应如数归还彩礼。办理仪式之前,应被告要求,又买了金项链和钻戒等,现双方没有成立婚姻关系,也应该一并归还。

 

王琴辩称,双方的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过错不在于被告,在仪式举行之后,双方曾协商领证事宜,但被告发现原告母亲时常干涉自己家事,并且原告多听其母亲之言,导致双方感情渐有隔阂,被告考虑或许是缺乏了解,故想再给彼此多些时间,并且曾于20146月怀有身孕,但最后却也因家庭不睦及身体导致流产,且如今落下病根。对于原告给的彩礼,因其中2万,其实是来自于被告自己,又有2万,被告办理结婚仪式后,因和原告及父母一起生活,用于给原告父母买了衣物及家电等,剩余部分,也大多用于共同生活,且被告流产之后身体恢复也需要花了一部分。故不同意原告的该项请求。至于原告所赠项链和钻戒,被告没有异议,愿意退回。

 

*认定: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举办仪式并一起生活,原告给付彩礼的行为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现缔结婚姻的条件不再,故被告获得彩礼的行为缺乏事实基础,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十条**项之规定,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彩礼应当退还。但综合原被告对事实的陈述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本院认为:虽未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了近一年,且原告所称的彩礼中并非完全由自己支付,该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又共同支出,被告作为女方,同居期间妊娠流产,自己也有伤害,因此酌情判定被告返还彩礼1万元,对于原告的*二项请求,因被告无异议,*予以支持,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力和财富在男女家庭之间的转移行为,给付彩礼可以说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一种特殊形式的补偿。在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仍然是家庭取得经济收入的一大因素,但如果女孩外嫁,女方家庭的劳动力必然减少,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不完善,由其是养老**体系,女方家庭从根本上是要求男方家庭要给付一定补偿款的。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已有26年执业经验。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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