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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看守所刑事案件起诉期限要多长时间?

如今有事找*,已经大家的共识了,但*不是**的,也不可能有求必应。因此,刑事案件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显然是被害人无法接受的事情,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

公安机关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有三大应对措施:公安机关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不是神,有时找不到,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当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了。至于是否找不找得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立案,因为那是立案之后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未果,而得出来的结论。

刑事立案后,未侦破就会一直存在,警方也会一直进行侦查的。按规定,只要刑事立案后,一直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无法推进,也无法进行审判,案子就会一直存在,亦可以称之为“积案”。这些案件,警方也会一直侦查下去的,直到案件侦破时为止。

当然了,时间久了,警方有时候可能会有所松懈,被害人较好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时常联系警方了解情况,敦促警方抓紧破案。

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刑事案件较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进行追捕的,出来行的终归有日要还。若对此仍有疑问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再根据律师结合实际案情给出的建议进行处理。

【案情回放】  201423月期间,李某在甲地实施12起盗窃,在乙地实施一起入户盗窃。2014429日,李某被甲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罪行。案件侦办过程中,甲地公安机关要求乙地公安机关协查李某在乙地实施的入户盗窃,乙地公安机关表示该案由乙地自行侦办并于2014624日立案侦查。

2014912日,甲地公安机关以李某在甲地实施的12起盗窃(以下简称“前罪”)向甲地人民*院移送审查起诉,甲地人民*院据此提起公诉,李某因前罪被甲地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428日,李某刑满释放,后乙地公安机关又以其在乙地实施的盗窃(以下简称“后罪”)向乙地人民*院移送审查起诉,乙地人民*院据此提起公诉。

乙地人民*经审理认为,李某于2014429日被甲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甲地、乙地实施的盗窃,甲地公安机关应一并*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前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且基于人权**的原则,应将未处理的后罪作为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较终,李某因后罪被乙地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结合其因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后**机关如何处理不属于李某控制范围,故不管**机关基于何种原由未能及时处理后罪,都不能由李某承担不利后果。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将漏罪发现的标准拔升为“经查证属实”的定案标准,无疑使得发现的时点后移,对后罪需单独判处,对李某不利。因此,单独判处后罪,加重了李某刑罚,不符合人权**原则。甚至进一步认为不管前罪、后罪是否属于同种犯罪,前罪是否为缓刑、假释、减刑,后罪是否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追诉,只要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而未一案认定,都属于漏罪。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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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6月的一天,酒足饭饱后的林夏和一朋友相约娱乐消遣。在一家美容院,林夏花四百元钱为自己和朋友找了两名“小姐”,并谈好“包夜”。后四人打的到一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林夏和朋友各自携一名小姐入住。进入房间后,因是否使用避孕套问题,林夏与小姐菲芸发生了分歧,林夏将菲芸手机摔在地上,将菲芸按在床上十多分钟,菲芸一直挣扎,直至没有力气。事后,菲芸趁林夏进卫生间,赤身裸体跑出房间报警。

“违背妇女意志”,是判断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重要条件之一。意志是主观的,虚无飘渺、瞬息而变,往往可追溯到双方生殖器接触前。虽然本案具有特殊性,被害人为一卖淫女,其性行为的随意性较大,行为又与金钱挂钩,但法律不能剥夺她在行为前因种种原因的“反悔”。因此,笔者认为其意志不应收取“嫖资”而体现,仍应以发生性关系前的意愿为准。结合本案,虽然菲芸与林夏谈好价格,收取“嫖资”,并自愿与林夏前往宾馆开房,但在她和林夏的关系前,因避孕套问题,她明确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所以此次林夏与菲芸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菲芸的意志。

通过推定来认定部分案件事实,已为我国相关法律,例如刑法所认可。从本案来看,菲芸赤身裸体跑出房间报警求助的行为,足可以推定她曾受到过暴力侵袭。试想一下,一名女性,即使是一名卖淫女,她怎么会在没有受到任何身体和精神上冲击的时候,赤身裸体的跑出房间。并在明知自己从事的是违法职业的情况下,找来*。所以,在林夏未提供相应证据推翻的前提下,被害人赤身裸体跑出房间这一客观事实,可以推定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曾受到暴力侵袭。

温馨提示: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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