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婚姻律师 越秀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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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合同纠纷找代理律师要多少钱?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案例1:小玉(化)就打算跟三五个好友一起到外地去玩。本是很开心的一个日子,结果就在一行人买票的时候,小玉被阻拦在一行人之外,这是让大家都摸不着头脑。原来小玉是个欠债不还的人,*的执行机构限制了她出行,所以她连票都没法买!这下让小玉尴尬的不止是买不到票了,她的一群朋友亲眼目睹她欠债不还都到这个地步了,然后这个事情在朋友圈传疯了,小玉什么都不想说,只想找个树洞钻进去..原来,当初小玉在外地打工,借了别人几万块钱,借了就不还,直到当事人告上法庭她还是不还钱。较终事情闹到了执行的地步。小玉乘机溜回老家,她本来以为这个事情可以翻篇了。哪知道,她赖账不还已经被限制了消费,也被依法冻结了银行账户!真的被逼到一个丢脸丢尽,抬不起头,走投无路的地步,小玉经多方压力,以较快的速度还了所有的钱。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案例2:王某跟高某通过生意往来而认识,算起来也有将近十年的时间。平时无论哪一方有难处,另一方就会全力帮助,所以两人之间的关系好似亲兄弟一样,无话不说。去年,高某的生意遇到了麻烦,无法及时支付给供应商货款,他想到了好兄弟王某,希望能借得20万来应急。王某一听,当即同意,在收到高某写好的借条,看到半年后归还的承诺后,马上通过网上转账给汇了过去。

:高某借到钱后很快就渡过了这次难关,王某得知消息后也为他感到高兴。谁知,半年后王某的生意也出了状况,急需一大笔资金来周转,他马上想到了自己借给高某的那笔20万资金。可是当他找到高某的时候,得到的结果却是根本不认账,高某竟然想赖账!王某百思不得其解,无奈之下,只好到*上诉把所谓的“好兄弟”高某给告了。*经过调查判决高某必须马上归还王某的20万借款,连同利息一起计算。高某收到判决结果,却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一副我就是不还钱,你们能把我怎样的嘴脸。

王某无奈,只好又到*把高某给告了。*再次调查,发现高某就是在“装穷”,自己明明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无视判决结果。最后经过审理,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所欠王某的20万也被强制执行。经过这次教训,王某表示自己再也不会轻易把钱借出去,以免到时候成为仇人。

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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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依法查封,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出卖人无处分权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百一十条**项规定的法律上不能履 行的情形,买受人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可以 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 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 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均无上述履行行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其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案例: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李某与三亚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本案中,按照常理,房屋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先,开发商交房在后,因此开发商拒绝履行交房和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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