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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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广东鑫霆状师事件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房东13年将屋子租给承租人黄某三年,后黄某搬走房东又在14年1月份将一套屋子租给刘某,签署房屋租赁合统一年,租金2000元/月,到15年1月到期后,房东依据周边房租想涨租金200元之后持续租给黄某,但是刘某不赞同还想租这套屋子,由此引发房屋租赁纠纷。依据条约假如原承租人不赞同房东要求,便是放弃**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树立租赁关联。假如原承租人赞同这些正当的条件,应另签租赁条约。房屋租赁条约到期后,假如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条约持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联连续,出租人没有合理来由,不得停止。

租房纠纷该怎样处置?

依据相干执法规则,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屋发作纠纷的,起首颠末双方协商处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作纠纷协商不可的,该当按照房屋租赁条约中商定的民事诉讼或许请求仲裁处理。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颠末志愿协商,扫除争端,完成息争的一种办法和运动。我国在下层群众性构造村民**和住民**都建立了人民调停**,进行凡间纠纷的调停处置,调停特殊实用对某些界线不清的现实、责任模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停通过调停,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到达既处理纠纷又不伤和睦的目标。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条约中商定诉讼方法处理的或许在纠纷发作后没有完成仲裁协议的,能够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背相干规则,致使租赁条约无效的,该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干执法规则的责任,致使租赁条约排除的,未履行规则责任的一方该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形成另一方或许*三人财产丧失、人身损伤的,该当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有些租赁纠纷不情愿调停或不平调停,又没有完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能够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告状讼。通过*的诉讼运动而做出的讯断的强迫力,要远宏大于调停和仲裁。

 

广东鑫霆状师事件所经中国法律部和广东省当局同意成立以来,逐渐开展成为一家办理标准和自购办公场合的中型状师事件所,是专业的综合性状师事件所,在浩繁客户和行业中拥有普遍的名誉! 本着以客户长处为*、倡议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针对房产纠纷案件,我所拥有广州业内出色的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替客户解决房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李某()与黄某()20131111日登记结婚,201411月,李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了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3月李某与黄某发生婚变,黄某到*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

**种观点认为,该套房屋虽然是用李某个人婚前的存款购买,但购房是在李某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个人婚前财产已经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有权进行分割。*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李某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故该房屋仍应属李某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李某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李某婚前个人存款不因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仍属李某的个人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用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不论是投资还是居住,该房屋本身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房屋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李某与黄某在离婚时该房屋已卖出,则黄某可以就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房屋未卖出前,该房屋所有权应属李某所有。

邹律师(**律师团队 良好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良好着名政*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型律师,着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实生活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还是很有可能的。如本案中李某在与黄某结婚后,将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存入李某婚前个人存款账户,并从该账户中取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经过多次的存入和支出之后必然导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无法区分。

在发生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形下,只有婚前个人财产的金额明显**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财产,才可以将混同部分分割一部分出来作为个人婚前财产,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

综上,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所购房屋应属李某个人财产,黄某无权要求分割。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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